“這次征地,為什么我家只有2萬元的一次性補償款,村干部的家屬卻能每個月都領將近1000元,他們肯定在這里面做了手腳!”今年4月,江蘇省漣水縣紀委監委派出監察員辦公室工作人員在該縣石湖鎮石湖居委會下沉走訪時,村民李大爺憤懣不平地反映道。
農民集體土地征地安置補償和失地保險申領都有統一標準,同時還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為什么會出現補償不一致的問題?經過分析研判,縣紀委監委決定成立調查組對問題線索展開調查。
“文件規定只要年滿60周歲的被征地農民,既可以選擇領取一次性補償,也可以選擇申領失地保險。都是自愿的,和我們沒關系……”面對調查人員,居委會會計陳某某振振有詞。
為弄清事實真相,調查人員又對相關村民進行走訪,發現對具體的征地補償政策并不了解,失地保險具體參保名額更是無人知曉。通過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居委會涉及征地村民共35戶,其中有25名村民符合領取失地保險政策。但經過數據對比,發現有4名被納入失地保險人員并不符合申領政策,且這4人都是該居委會村干部的親屬。隨即,這場“失地保險”移花接木的戲碼也慢慢浮出水面。
獲取關鍵證據后,調查人員再次找到陳某某?!把a償安置名單是怎么確定的?公示了沒?”調查人員單刀直入。
“他們自愿報名,只要符合條件,報了名交了材料的,我們就都報上去,因為上面催著報名單,還沒來得及公示?!标惸衬辰忉尩?。
“這幾人也符合條件嗎?”看到表格中被圈出來的名字,陳某某瞬間漲紅了臉。
原來,在征地安置補償方案公布后,村干部在宣傳政策時“避重就輕”,著重強調領取失地保險須提前繳納2萬元安置補助費,對征地安置補償標準及發放方式則是一帶而過,導致該居委會僅有21名符合政策的村民申請參保。而這空下來的4個名額,就被該村指導員張某某、村會計陳某某、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鄒某等3人給占用了。他們利用“村民主動放棄”“名額不足”等理由,自行商定按2萬元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從涉地村民手中購買失地保險參保資格,從而將自己的父母、配偶等4人“移花接木”到了參保名額當中。最終張某某因在征地補償安置工作中宣傳不到位、優親厚友等問題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陳某某、鄒某被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漣水縣紀委監委對此案進行深入剖析,在全縣面上開展社會保險領域突出問題專項監督,截至目前,共發現問題線索67個,立案13人,下發紀檢監察建議2份,切實用監督執紀問責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服務于民、造福于民。(江蘇省漣水縣紀委監委 邵國威 鄭鑫 || 責任編輯 王小寧)